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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1月24日)

彭怀文说
2024-08-28

问题1:项目公司拿地的咨询服务费在母公司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解答:

项目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公司,母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公司。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为子公司发生的咨询费用应该在子公司的税前扣除,而不是转移到母公司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问题2:关于企业从个人手上购买不动产的相关税费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不动产会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很多个人出售不动产(房屋)不愿意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而是约定由购买方承担。

如果是企业向个人购买不动产(房屋)时,承担了对方个人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但是,实务中也经常有“聪明人”,将需要承担的税费换算为售价,从而提高售价,最后个人还是得到原本协商好的金额(税后金额)。这种方式,在企业租赁个人的不动产(房屋)时也经常出现。

对于这一交易模式,是双方协商与自愿的,没有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存在即合理”。


问题3:破产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无论是商业性拆迁还是政策性拆迁,现在都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了。

对于破产企业,应该累计了很多亏损,只要还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可以用拆迁补偿所得进行弥补,另外在破产清算过程也会发生清算损益可以抵减,从而达到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


问题4:自然人以无票固定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涉及到哪些税务处理?

解答:

自然人以无票“固定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涉及到以下税务问题:

1、由于被投资单位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因此需要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已经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时,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申请代开免税发票。比如,个人将私家车投入到公司换取股权的。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涉及到“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以申请递延在5年内缴纳。

3、印花税

(1)涉及到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等产权转移的;

(2)涉及到股权转让的。


问题5:认定为虚开发票进项转出,进货成本还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虚开发票,肯定就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当然,对于“不合规发票”也给出了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如果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的,但是属于善意取得的,可以按照上述的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只要能按照上述补救措施取得必备资料的,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6: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答:

1、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超过同期同类贷款金融机构利率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向关联方借款超过规定的债资比的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债资比见财税[2008]121号规定。

4、资本金缴纳不足部分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7:总公司房产无偿给分公司使用,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解答: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合并纳税的话,在增值税方面就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在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增值税纳税主体时,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无偿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方面是需要视同销售。


问题8:党建活动的船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我们公司党建活动包船,取得的游船公司开具的“旅游服务*船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是用企业账户支付的。

解答:

对于党建活动支出,增值税方面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不管是国企还是非公所有制企业,都可以税前扣除实际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扣除限额为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1%。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把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集体福利费,因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本身也不是福利费。

所以,对于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党建活动支出不能视为“集体福利”,从而以此为理由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党建活动中,如果是为了体验革命先烈的“红船精神”,出现船票也是正常的;况且“旅游服务”也不在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列举不得扣除项目中(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就在不得抵扣列举中)。

因此,党建活动的船票如果是取得了专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问题9:灯的线路改造工程费需要开什么发票?

解答:

如果是对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上的灯,进行线路改造,就是修缮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修缮服务”开具发票,税率9%。

如果是对机器设备、汽车等动产上的灯,进行线路改造,就是修理服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开具发票,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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